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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整治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施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 2011-09-29  来源:    阅读次数: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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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鄂招投标管委会[2010] 2号)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鄂水利规[2011] 2号)文件精神,拟对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整治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及遴选内容

1.1项目管理机构(遴选人):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

1.2项目名称: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整治工程省级配套资金部分施工

1.3工程概况:本遴选项目为黄梅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1.4建设地点:湖北省黄梅县

1.5遴选内容: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整治工程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施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代理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遴选要求遴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

2.1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已在湖北省水利厅登记备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4)通过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4人以上。

5)以上资质和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2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089月~2011 9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河流治理或堤防加固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业绩。

2.3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4、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代理遴选报名的单位,请于2011 929日~201110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委托专人(委托专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并且有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材料、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其中必须提供4人及以上的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表)、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类似业绩等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黄梅县水利局五楼报名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遴选工作。

5、遴选时间、地点

5.1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20111011上午1000分,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遴选。

5.2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6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6.1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从2011929起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6.2经批准公布的招投标代理单位应主动与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及时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报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3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建议省厅取消该单位承建的项目,并取消双方登记备案资格。

6.4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6.5拟参与本次遴选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联系方式

遴选人:黄梅县梅济港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敏

  址:黄梅县黄梅镇人民大道682

  话:0713-3338271  

  真:0713-3321500

邮 编:435500

监督部门:黄冈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836203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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