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11年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鄂招投标管委会[2010]2号)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鄂水利规[2011]2号)文件精神,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对蕲春县张林冲和菩堤等水厂的建设及相关管材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遴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管理机构(遴选人):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项目名称:蕲春县2011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3)工程概况:蕲春县2011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和省级配套资金,总投资约15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5)遴选内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管材的招标代理(包括编制招标代理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本次遴选要求遴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
(1)参加遴选的招标代理单位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乙级及
以上资质;
(3)近三年(2008年10月~2011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业绩。
3、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4、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参加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1年10 月11日至 2011年 10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和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委托专人(委托专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并且有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省水利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其中4人必须提供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表)、类似业绩、水利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遴选工作。
5、遴选时间、地点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遴选,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6、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黄冈市水利局网公布;
(2)、遴选结果公示后确认的招投标代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主动与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及时签订合同。
(3)、本遴选公告,从2011年10月11日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黄冈市水利局网公布。
(4)、拟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和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联系方式
遴选人: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彭桂林(13972709780)
地 址:蕲春县蕲春大道396号(水利局八楼)
电 话:0713-7219435
传 真:0713-7219861
邮 编:435300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