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计划提前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公采发〔202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计划提前公开工作,加大招标计划公示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布主体。招标计划发布主体应当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负责。
二、增加适用范围。除市、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外,鼓励自主申请进场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三、变更发布平台。自2025年10月14日起,进入各级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平台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转换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平台。
四、规范内容发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计划时,需确保所填写信息准确、完整、无遗漏,涵盖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计划招标时间等关键要素,同时招标人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招标流程与时间节点,为潜在投标人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引。
五、规范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原则上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招标计划。其他因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招标工作的,根据项目实际也可相应缩短,原则上不少于10天。
特此通知。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