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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 调整公告(黄冈网挂字﹝2024﹞8号)
日期: 2024-06-20  来源:    阅读次数:3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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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67日在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黄冈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了《黄冈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黄冈网挂字20248号),经研究决定,现对本公告项下GP2020-16-1号地块的“环境控制约束指标”调整如下

、环境控制约束指标

1、产业准入:本块宗地为环保产业区,禁止引入排放高致畸、致突、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黄冈地区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仅限引入不含漂白、印花、染色的再生化学纤维产业。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靠近交通干道一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周边水体长江和横四沟、中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和Ⅴ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对应行业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要求。其中,处理后尾水氨氮、化学需氧量同时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目环评文件取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原公告其它内容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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