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已经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这既是对参与评标的专家的评标行为、评审意见与结果进行评审,又是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一次整体检验。这项制度在浙江省内属首创,在国内也算领先。
标后评估工作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起到了极大的威慑、警示作用。对评标专家进行责任追究可以及时清理不称职的评标专家,净化专家队伍,规范评标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并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紧密挂钩,可以有力地制裁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专门批示: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管理,可供各地学习借鉴。《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浙江日报》都对此作了重要报道。
历时四年专家评标态度趋向严谨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作用举足轻重。2008年9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总结本地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于2009年起正式在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园区实施。
标后评估是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委托资深专家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评估,客观全面地分析评估行为和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合理规范,同时对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及其专业水平、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行为、监管责任人的监管行为和监管工作方式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估,标后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3类,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标后评估发现问题,对有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逐步完善各项招投标制度。
2008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8个项目开展了标后评估,对203人次的评标专家作出了标后评估结论。其中,先后给39人次的评标专家发放了监督意见书,对15位评标专家进行了约谈,对3位评标专家给予了警告处分,对1位评标专家给予了暂停1年评标资格处分。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清退了68位评标行为不规范、不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使得宁波市成为近年来浙江省惟一实行评标专家清退制度的城市。
自实施标后评估工作以来,评标专家的态度比以往认真了,时有反映的一些评标专家随意打分、存在明显倾向性打分等现象已大为减少,评标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自2009年以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对106个招标项目进行了标后评估,其中不通过的16个、基本通过16个、通过74个,项目不通过率为15.1%,共涉及评标专家556人次,其中不通过的专家144人次,评标专家不通过率为25.9%,约谈110人次,发放监督意见书33份,暂停评标专家资格17人,清退专家9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后追究力度在不断加强。
提高完善五大制度促招投标监管提升
多年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更多地关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对事后评估重视不够。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对约占年度项目10%左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评标中有重大异议的项目以及随机抽取的项目组织实施标后评估。通过标后评估,全面了解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达到及早发现不足、堵塞漏洞的目的,成功地将招标投标活动由事前、事中监管向事后监管延伸。
在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的基础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资深专家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监管质量。如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建立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二审把关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招投标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了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综合考评等动态考核制度;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动态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招投标各方主体规范自身行为。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标后评估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1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存在问题的招投标各方主体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共约谈评标专家23人次,向23名评标专家发放了监督意见书,对46人次评标专家作出了动态扣分处理,暂停13名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取消6名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累计对17家(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45个项目进行了扣分处理,对19人次招标代理技术负责人扣分228分、对35人次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扣分228分、对8人次其他招标代理人员扣分28分,暂停1名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资格,将17家招标代理机构、35人次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动态扣分信息和71家投标企业的不规范市场行为一并记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实行标后评估责任追究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紧密挂钩机制,有力地制裁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方主体起到了极大的威慑、警示作用。
继续深化专家库建设管理是关键
在宁波市各级财政、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标后评估工作这一创新制度已经成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一部分,鄞州、北仑、镇海、奉化等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也相继对监管的招投标项目开展了标后评估工作。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建立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制度”一项就是对宁波经验的总结推广。
目前,大多数招投标活动在程序上都很到位,但在最重要的评标环节,监管部门还面临着诸多监管难题,如许多评标专家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但要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却面临取证困难的尴尬。标后评估制度固然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它毕竟只是一种事后责任追究的工作方式,而且一年只能对不足10%的招标项目进行标后评估,受处理的专家更是凤毛麟角。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应该从源头、从各个环节抓起,要规范评标行为,关键还是专家素质。针对当前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现状,还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重视对评标专家入库资格的把关。鉴于目前宁波市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在各行业专家进入宁波市综合专家库的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实际上是没有话语权的,导致专家入库门槛低,大量的二三流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因为自身目的积极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素质非常低下。对此,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在聘任评标专家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入库关,不仅要看专家专业技术水平是否合格,更应重视其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品德。
二是合理界定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在专家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宁波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在招聘各行业评标专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由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应的行业规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进行认定。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日常监管动态,及时清退不称职的行业专家。
三是加强对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监督。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对评标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监督。根据管办分离的原则,评标专家选聘系统应由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开发或整改,系统后台运行的数据必须与各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到综合专家库的人员和结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自动设定回避对象。在评标专家签到前,任何权限的操作人员都不能打印选聘名单,或进行从后台查看选聘名单等关键操作。参照外地综合专家库管理的成功经验,适时引入第三方保密机构对系统后台数据运行进行监控管理,避免所有的人为干扰,保证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为规范评标行为提供前提条件。
摘自:中国建设报